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医院设立的独立核算、但无税务登记的食堂发生的对外销售收入部分需要交纳营业税、所得税吗?依据的法条是什么?如果医院将该食堂承包给他人经营,收取的承包费需要交纳营业税、所得税吗?依据的法条是什么?另外,对于承包经营有界定标准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职工食堂对外经营必须取得执照,缴纳营业税。饮食业营业税税率5%。
2、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为承包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