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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玻璃幕墙甲供石材的营业税问题

2015-05-31 15:06:38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玻璃幕墙是包工不包料工程项目,即施工方包工,石材由甲方直接采购,已取得增值税材料发票,请问:该材料部分是否还要补交建安税?怎么补交?由谁补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一般甲供材是指公司采购的材料交由施工单位(主体结构)施工的材料,比如钢材、混凝土、水泥、外墙面砖、屋面瓦、不属于税务机关目录范围内的设备;
2、对于一般甲供材,由公司直接向材料供应商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记入“开发成本”,并将材料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
3、上述材料的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后,由施工方缴纳各项税费,并取得建筑安装业发票或完税证明。
4、在签订施工合同应明确甲供材供应的范围,并明确施工单位对该甲供材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或完税证明的责任。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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