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上2次的提出的承包经营A公司职工食堂的问题,不够具体,现在在下面加以更正。
按我们领导的话讲是“不是承包整个食堂的经营,而只是负责食堂其中的食材的批量供应,也就是讲,A公司职工食堂只认我们公司这一家的食材供应”。
那么,请问专家:1、我们公司买入批量食材(包括米、油、菜、生鸡、猪肉、牛肉等等)提供给A公司食堂时,应凭什么发票入成本?2、我们公司与A公司结算食材收入时,又凭什么发票向A公司收款?
请指导。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有关购进时的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从国外购进农产品时,应从海关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才可以抵扣在海关已经实际缴纳的税款;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时,可以开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农业生产单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农产品时,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票,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属于“农产品销售发票”范围,其取得发票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财税[2013]57号)
2、你公司与A公司结算食材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