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转让收入处理问题

2015-06-03 19:12:3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前几个月租了一个门店,门店装修、购置设备、租金花了不少钱,因经营情况不好,现公司要关停这个门店,把门店转让出去,收了别人一笔转让费,当时的装修、还有开业时购入一些固定资产等(如彩电、空调等)一并转让了出去。公司只是为了减少损失而把门店转让了。请问:1、收取的这笔转让费应作为什么收入入账?2、我公司应开什么发票给对方?3、尚未摊销和折旧完的装修费、折旧费我公司应如何做账务处理?(因设备设施等都一并转让出去了)该转让行为会涉及到那些税收问题?烦赐教,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收取的门店转让费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账。
2、应开具营业税发票
3、尚未摊销和折旧完的装修费、折旧费一并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属于营业税业务,应缴纳营业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