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收据出具单位和收款单位不一致存在涉税问题吗

2015-06-11 00:13:2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加入代理销售房产电商,主要是和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让利,通过我们POS机,刷一万抵2万,一开始所收款项进总部账户,总部对客户出收据,我们和总部结算佣金出发票,现电商总部政策变动,收的客户款项还是入总部,但收据却让我们出,总部不再给我们提供收据。这样做我们存在什么涉税风险!尤其是款项入总部,收据我们给客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要求:
1、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收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