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加入代理销售房产电商,主要是和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让利,通过我们POS机,刷一万抵2万,一开始所收款项进总部账户,总部对客户出收据,我们和总部结算佣金出发票,现电商总部政策变动,收的客户款项还是入总部,但收据却让我们出,总部不再给我们提供收据。这样做我们存在什么涉税风险!尤其是款项入总部,收据我们给客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要求:
1、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收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