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求助个人租赁住房问题

2015-06-10 19:31:20
提出如下问题:
个人租赁住房20000元以下和20000元以上核定征收率为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核定征收率是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建议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以下是天津市的规定
天津市地税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指出,为配合营业税起征点调整,进一步规范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政策是: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