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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稽查延迟纳税问题
2015-06-12 13:19:17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在13年1月缴纳12年12月的营业税时,因某种原因,少缴纳了部分税款,后在13年2月份全部交齐,14年地税稽查局在稽查时发现此问题,要求补缴纳滞纳金,请问稽查局的要求合理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滞纳金是对时间价值的补偿。补缴税款时滞纳金与税款同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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