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出租自有房屋,合同约定每季度过后交纳上季度的租金,为使收入均衡及符合所得税要求,财务每月预提租金收入。
请问每月计提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暂不纳营业税,待季度终了统一申报交纳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的。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