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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2015-06-18 10:20:30
提出如下问题: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项目发包给建筑公司建设,建成后转为房地产公司的固定资产,之后又销售固定资产,在这个过程中营业税是否按照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交营业税呢?在转让固定资产过程中土地增值税是否按照转让旧房交土地增值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即仍为开发产品。按销售开发产品处理。反之按销售旧房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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