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处商业房出租,租金以按季提成收取,约定年底若未达到一定销售额将给予租金减免,请问若已经收取的租金已开具发票进行了账务处理,之后清算时再行减免的话,在营业税体制下该如何处理?若明年营改增后又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不不动产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减免租赁费时可冲减减免租赁费当期的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营改增后的衔接问题,由文件规定,不好预测。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