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产成品计量确认

2015-06-27 07:25:2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现已完工,房屋的面积包含住宅、商业、地下室、物业用房、设备房等,请问在结转成本时,房屋面积是否按可售面积计量,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按照内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房地产所得税规定,若达到了结转销售收入条件,就要结转已售开发产品的成本,在计算当期成总成本时,先由总成本除以总可售面积计算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再由这个单位成本去乘以已售面积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成本。

具体如何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