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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分摊成本费用是否不需要开发票?

2015-07-02 11:02:48
提出如下问题:
关联企业分摊成本费用是否不需要开发票?分摊时,是否需要征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财务会计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关联企业分摊成本费用是否需要开发票以及“分摊时,是否需要征营业税”。税务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扣除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对于分摊成本费用是否不要开发票以及分摊时是否需要征营业税,各地主管税务局理解操作不一。
2.建议与主管税务局沟通协商。
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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