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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如果中冶建筑公司对贵公司实报实销的工程款不从2亿元直接抵扣,而是另外支付给贵公司,则2亿元应全部计算收入,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那样贵公司可抵扣很少。实务中,这种情形极少。 2.如果中冶建筑公司对贵公司实报实销的工程款是从2亿元直接抵扣(2亿元按抵扣差额开发票),而不是另外支付给贵公司,则可以按抵扣差额计算收入报税,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此种方案要事先和主管税务局沟通协商获得认可。 3.如果中冶建筑公司对贵公司实报实销的工程款是从2亿元直接抵扣(2亿元按全额开发票),而不是另外支付给贵公司,则2亿元应全部计算收入,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那样贵公司可抵扣很少,缴税很多,税务风险大,合同条款不合理。建议修改合同。 4.建议贵公司在合同签前与中冶建筑公司双方协商事先筹划税务模式以及与主管税务局提前沟通。另建议贵公司聘请专项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另行收费,如果做,请来公司面谈。 谢谢再次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