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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收入成本的核算问题

2015-07-02 17:51:1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中冶建筑公司与顺晨钛业公司鉴定了造价大约10亿元合同,承建乳山车间工程。其中2亿元由我建筑公司承建,我公司在与中冶建筑公司第九项部(不是实体法人)签订2亿元的协议书。这2亿的工程款顺晨钛业打入中冶建筑公司后,中冶建筑公司再打入我公司账户,中冶建筑公司要求我公司把所有发生的工程成本向他公司报账,这样我公司就只有收入,没有成本。怎么核算才符合税法规定,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如果“报账”指将公司账务报告给中冶建筑公司,贵公司则既有收入,也有成本,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核算收入支出(2亿元全部按收入核算),按照税法要求报税就可以。
2.如果“报账”指到中冶建筑公司实报实销发生的工程成本,贵公司则有收入和部分不能报销的成本费用,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核算收入支出(2亿元核算要根据具体合同和业务进行确认计量),根据税法要求报税就可以。
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如果中冶建筑公司对贵公司实报实销的工程款不从2亿元直接抵扣,而是另外支付给贵公司,则2亿元应全部计算收入,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那样贵公司可抵扣很少。实务中,这种情形极少。 2.如果中冶建筑公司对贵公司实报实销的工程款是从2亿元直接抵扣(2亿元按抵扣差额开发票),而不是另外支付给贵公司,则可以按抵扣差额计算收入报税,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此种方案要事先和主管税务局沟通协商获得认可。 3.如果中冶建筑公司对贵公司实报实销的工程款是从2亿元直接抵扣(2亿元按全额开发票),而不是另外支付给贵公司,则2亿元应全部计算收入,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那样贵公司可抵扣很少,缴税很多,税务风险大,合同条款不合理。建议修改合同。 4.建议贵公司在合同签前与中冶建筑公司双方协商事先筹划税务模式以及与主管税务局提前沟通。另建议贵公司聘请专项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另行收费,如果做,请来公司面谈。 谢谢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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