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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农业土地票据问题

2015-07-03 09:13:18
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一农业公司,现与镇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用于种植桃树等等农作物,现要交纳承包费,可镇财政部门开具的是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面有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章)请问这些票据是否可以作为费用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镇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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