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是13年刚设立一物业公司,14年接手新建小区,入住率达50%,冬天第一次代收采暖费未全额上缴,余额如何做账?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代收的采暖费可以作为代收款项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第016号
(十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维修基金,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7号)的规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上述没有列举的代收款项要作为价外费用交流转税。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