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委托存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1988]285号)
一、进一步明确委托存款业务的界限。第一,委托存贷款业务必须有委托方、受托方和借款单位三方,并有三方协议。协议有两种形式:一是三方直接签订协议;二是受托方与委托方和借款单位分别签订协议,但两个协议的委托内容必须一致。第二,委托贷款利率的选择、委托贷款的对象、期限、用途、金额必须是委托方指定。第三,信托投资机构: 必须以服务和收取手续费为目的,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全部归委托方。第四,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方承担。
假设都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委托贷款是否征收营业税?如何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委托贷款要征营业税。
2.委托贷款的营业税,委贷方收取的利息按照金融业税目税率百分之五缴纳营业税。
3.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受托金融机构对委托代款业务不再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国税函[1997]74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实务中,委托方可以选择自行缴纳或委托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