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关于收取半年物业费
2015-07-11 16:08:20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半年的物业费,请问是一次性开服务业发票给业主后,每月末确认当月的收入,按确认的收入交纳营业税,是吗,如果不是,请问如何账务处理,求具体分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贵公司的营业税一次性缴纳,收入分期确认。
以上回答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