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收购一宗土地,双方签订了一份土地买卖协议,协议规定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其中应由土地出卖人负担的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及附加税等实际上都是由我公司支付的,但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抬头注明的是土地出卖人。请问:这张抬头为土地出卖人的完税证明我公司能否入账增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成本?因为代缴的税款数额较大,若不能凭完税证明入账,有何其他办法?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这张抬头为土地出卖人的完税证明贵公司不能入账增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成本。
2.建议由卖方将含税价格开发票给贵公司,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给卖方,贵公司保留复印件附在相关凭证后面。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