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请问下
甲方欠我方业务款(2014的收入成本已确认,都已开票)转移到乙方,相当于乙方欠我方款,后又签署了一个债权债务减免协议,相当于乙方欠我方的几百万业务款不用付了。。请问这涉及到税务什么问题吗,账务处理是直接全额做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在税务报备吗?或者还需要哪些手续。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三方债务转移协议税务机关可能不认可,需要做专项申报,需提供资料请参考以下文件规定,具体手续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