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与一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木地板安装合同(对方包工包料),对方开来的票是地税建筑安装发票,我司认为应该开具货物销售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贵公司签订的合同性质,对方开来地税建筑安装发票是正确的,对方虽然包工包料,但不是单纯销售货物,对方是以提供劳务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