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因业务需求需在国土部门批复范围外征用部分土地,拟与当地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或进行直接征用(时间大约20年),问此项租赁业务或直接征用部分是否需缴纳营业税?用何种资料入账?税前是否可以抵扣?是否有相关法律明细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此项租赁业务或直接征用部分需要缴纳营业税,应由出租房承担税款,应由出租方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贵公司可凭票据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
(六)租赁业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