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内蒙古投资建设一煤矿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文件要求每年向当地受影响村民按一定标准进行粉尘污染补偿,由我公司直接付给当地村委会由村委会支付给村民,我公司在查询相关税法后无明确税项规定,拟以付款明细及银行回单、村民身份资料计入成本,问此类业务是否需开局营业税发票?是否可在税前抵扣?当地地税机关要求我公司比照服务业开具营业税发票,但无相关条文!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营业税属于流转税的业务,贵公司的补偿款支出不属于流转税的内容,不应开具发票,应以政府的补偿文件、付款明细及银行回单、村民身份资料等能够证明事项真实发生的资料作为计入营业外支出的依据即可,建议再和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当地地税机关要求贵公司比照服务业开具营业税发票,没有相关条文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