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内蒙古投资建设一煤矿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文件要求每年向当地受影响村民按一定标准进行粉尘污染补偿,由我公司直接付给当地村委会由村委会支付给村民,我公司在查询相关税法后无明确税项规定,拟以付款明细及银行回单、村民身份资料计入成本,问此类业务是否需开局营业税发票?是否可在税前抵扣?当地地税机关要求我公司比照服务业开具营业税发票,但无相关条文!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上述补偿款应当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公司向村民支付的上述补偿款也是属于免征个税的范围。个人认为个人应当交纳个税。公司向个人支付的补偿款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要关的费用应当可以税前扣除。但该项支出是属于地方性规定支出,贵公司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