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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司二次转租土地给农民

2015-07-30 10:51:29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一家农业公司,从当地周边农村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从事蔬菜种植、观光、采摘项目。公司后来建有十来座蔬菜大棚,自已使用了一部分外,准备将其中的几座大棚和部分土地出租给周边的农民进行蔬菜种值。对于这块转租给农民从事种植的土地和大棚的租金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这种情况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属于公司将大棚对外出租,公司应按每年取得的租金收入交纳营业税。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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