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问题1、统借统还业务分拨给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巨亏无力支付利息,想免除其利息费用,税务上是否可行?
2、目前,自有资金贷与下属企业,仍按金融保险业5%全额征收营业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这项业务没有免税的规定。
2、自有资金贷与下属企业,应按金融保险业5%全额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56号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