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甲公司有一个全资子公司A,注册资本100万,现预将该子公司资产转让给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现计划采取如下操作:1、A子公司以固定资产(土地、房产和设备)作价出资,设立一家全新的公司B,再将这家全新的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收购方。(假设评估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试问:
1、如评估不增值,成立新公司将固定资产是否交所得税;
2、设备是2009后购入的,在注资是先按出售再入股吗,如何交的增值税?
3、新公司B在注册后多长时间能以股权交易的方式出售?
以上相关政策的文号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所属问题,属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另行收费,如果做,请来公司面谈。
另:行业不同、企业经营地经济环境不同,税收筹划的方案也有不同。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