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因离职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公司支付的工资、补偿金等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其补偿金是否只要不超过上年社平工资的3倍就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补偿金只要不超过上年社平工资的3倍就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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