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方是二级包商,承担一项目,总价1亿,劳务2000万,其余为材料,分别签订两份合同(1亿和2000万),材料供应商我方找,谈价,材料发票开给甲方,甲方把钱直接打给材料供应商,节省的钱算入我方劳务费中,工程完工,我方给甲方提“材料+劳务”的5.5%的管理费,我想问的是:我方缴纳营业税等,是否应当包含材料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甲供材是指建设单位自己购买建筑材料让建筑单位安装的行为。甲供材减少了建筑企业营业税的营业额。
2、”材料发票开给甲方,甲方把钱直接打给材料供应商”符合甲供材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