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主营生产管理软件的研发销售,在研发软件的过程中聘请了境外外籍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共同研发;按国家税法,营业税是属于我方公司代扣代缴的,因企业在与境外企业签订合同时未明确此事项,若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代缴了营业税(6%),按照税法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营改)增值税额。可以在当月的销项税金中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贵公司取得的缴款凭证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冲减当月的销项税额,公司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冲减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