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建筑企业,曾经确认了一笔收入,开具了全额发票,交了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但是有一部分款项收不回来,我是否可以做坏账冲减应收账款,但我不要求该坏账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该部分款项未开具发票,也就未交纳营业税,这时我是否可以做坏账,冲减应收账款,同时冲减营业税,但我不要求该坏账所得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已开具发票,收不回款:可以提取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坏账损失可以)。
2.未开具发票,估计收不回款:理论上没有必要做坏账准备,因为达不到收入确认条件(实践中,确实有个别单位出于特殊原因,一边做收入,一边做坏账准备,这要求有极强的理论水平做基础去向审计师、政府主管部门解释沟通)。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