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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业混合销售及总分包流转税问题

2015-08-20 17:43:48
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的住宅工业化业务,生产销售住宅构件并建筑安装,请问对销售产品和建筑安装分别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计价依据如何既减少税务风险又对企业最有利?是否在交易合同中对价格进行合理分割就行?

2、对建筑安装部分,在施工所在地缴纳营业税,生产地或施工地税务机关会否要求提供建筑安装资质才予以认可?

3、如果与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施工、消防、电力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按差额缴纳营业税是否要求有总分包资质?消防和电力是否也属于建筑工程,可以作为缴纳营业税的扣除项目?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你的问题属于税收筹划问题,按俱乐部规定不在网上作答,如有需求,请与当地俱乐部联系。
2、建筑安装资质的监管不属于税务部门,但是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可能会检查贵公司的资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3、如果与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施工、消防、电力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按差额缴纳营业税,也要求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消防和电力也属于建筑工程,可以作为缴纳营业税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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