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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工程的纳税问题

2015-08-24 13:58:33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一工业企业,新建一个厂房,其中主体工程全部外包,而水电安装工程由我方购买所需材料,给施工方只支付劳务费。问题一:我公司为水电工程所购材料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问题二:所购材料金额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吗?材料部分用不用交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根据以上规定,企业购买的材料用于厂房等在建工程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建筑材料部分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所购材料金额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材料部分用交营业税(理论上施工方负责缴纳)。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以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也就是说,只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方可扣除,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不可以扣除。因此,除乙方提供的装饰劳务可按实际收入额净额计税外,其他建筑业劳务,无论甲乙双方如何签订合同及进行价款结算,
乙方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均应包括甲方提供建筑用材料的价款在内。
请参考并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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