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
1,我们房地产企业将其中的一块土地(单独立项的一块)投资到全子子公司(非房地产企业),土地局能办理过户手续吗,过户时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将土地投资于非房地产企业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
2、《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3、企业将土地投资于子公司,投资价值-原土地购入价值-相关税费后按余额*25%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