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总公司有专门的设备科,因分公司需要用塔机等设备,需要设备科的人员进行安拆,发生的费用直接划给分公司,没有任何发票,可以吗?如果不可以,请专家帮忙给一个解决的答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