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周转材料由总公司设备科保管,其他分公司使用周转材料直接从总公司调拨,发生的盘亏、报废等由总公司计算,然后财务直接付调拨计算单划给各分公司下总公司周转材料原值,各分公司再进成本,这样做有什么不足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企业所得税:
1)总分支机构不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缴纳。
2)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不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2、账务处理原则: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设置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总账在总公司,分公司建明细账。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报表汇总为简单的合并,对冲内部往来、内部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
周转材料的核算也可按此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