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主要业务为后勤服务,但是营业执照上面有汽车租赁。目前缴纳营业税,还没有收到营改增的通知,请问目前单位新增汽车租赁业务,可以开具营业税发票,发票内容填写汽车租赁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均属于营改增范围。
因此,车辆租赁业务中:不提供司机只提供租赁车辆的,属于有形动产租凭,属于营改增范围;提供司机并提供租赁车辆的,属于交通运输业,也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