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经营一家煤炭开采洗选公司,现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按照工资额度2%缴纳工会经费。我司认为我公司正处基建期不应缴纳,请问工会经费是否必须缴纳?缴纳的标准及法律规范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制度上要求缴纳,实务中各地因经济繁荣程度不同,理解执行力度不一,确实有一些企业没有缴纳。
2.国家层面相关规定主要有《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文件规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筹备金。上级工会收到工会筹备金后向有关单位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有关单位凭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自治区层面也有一些规定,如《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单位工会经费实行集中申报缴纳的通知》(内工发[2013]18号)。
3.建议贵公司和主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能否少缴或不缴。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