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正在进行一期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之前土地拆迁补偿费,如何进成本,需要开发票吗,开发票的税是免税的,需不需要到税务办理免税手续。(清算资料提交税务后,税务对拆迁补偿这块成本不认可,有拆迁补偿协议和市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请问税务的不认可合理吗,应该怎么跟沟通)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支付的折迁补偿款如果是支付给个人的凭政府批准拆迁的文件、与拆迁户的拆迁协议、拆迁户收到拆迁费的收条原则是可以入帐且税前扣除的。如果是支付给企业的补偿应当由企业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才能入帐。如果现在税务机关不认可可以问一下不认可的原因,依据税务机关提出的疑问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