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2014年有一项土建工程外包给了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协议,总价款300万元,开工前预付了100万元,工程在2014年底全部完工并验收,并支付了工程款150万元,当时我们向工程公司索要工程发票,对方说到年底无法开具,承诺今年给开,对方尚有50万元工程款没有支付。从今年初开始我们就联系不上施工企业法人了,经调查这家企业可能不存在了,也可能是老板跑路了。我的问题是:1、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施工公司不存在了,我们公司是否还能取得正规发票入账?2、我们能否从用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拿出相关营业税及城建教育附加等税金到当地税务局开具正规工程类发票?如果能开,需要如何操作?3、尚未支付的剩余工程款如何进行处理?
请您对上述3个问题给予指导,谢谢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如果法律证明对方确实不存在了,贵公司可以根据原来的收据或付款资料入账以及建筑公司不存在的法律证明,没有必要通过正规发票入账。
2.可以代开。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和当地主管税务局咨询沟通确认。
3.尚未支付的剩余工程款按营业外收入处理。即,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