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小微企业),现发生一笔月营业额低于3万元的应纳营业税业务,是否可以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即免交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总局并没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项目的营业税征免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纳税人申报营业税时,如果纳税人当月累计申报营业额未满三万,系统会自动提示纳税人享受营业税免税,并不考虑该纳税人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请您们在税务系统申报一下,看免不免营业税,再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