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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5-09-21 22:41:50
提出如下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义务有两个时间点,是不是必须选择最早发生的那个时间点?纳税人有没有权利自己选择时间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为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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