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小李于2007年5月与开发公司签定购房合同,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当时企业和小李均未缴纳相关营业税和契税。目前企业未正常经营,税务局做为非正常户管理。小李于今年2月,以公司名义缴纳了营业税,于7月缴纳了契税,但在8月份在房管局最终办证时发现该房屋已过户到其他人名下。现小李到税务局申请退还营业税及契税,税务局说营业税主体不致且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予退税,契税也不予退还。请问这方面税收规定是怎样的?文号?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小李购买房产,以公司名义缴纳了营业税,并缴纳了契税,但在在房管局最终办证时发现该房屋已过户到其他人名下,这属于典型的一房两卖现象,这项业务不仅涉及税务问题,还涉及小李与税务局、开发商的法律纠纷,税收法规没有这方年的规定。建议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