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大业主)B(房企)C(房企的子公司物业)D(租户).
B与A签定房屋(写字楼)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期为2015年10月.
B与C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交付之前).
A与D签定租赁合同,其中有条款说明物业管理费由C收取.
但因多种原因不能按期完全交接,各方沟通在不完全交接的情况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是需要收取的.但是这个时候怎么签定合同呢.A企业未交接前暂不愿意和C签定托管合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鉴于没有合同支持,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不确定,建议暂不确认收入。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