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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与部分红字冲红

2015-09-26 22:27:35
提出如下问题:
1.建筑安装业代开票要交千分之六的个人所得税,这个税金是直接记入主营业务税金还是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啊?

2.有一个公司8月份开具一张8900元的发票(材料8500,维修费400元),因发票中材料这一块开具有问题本月进行冲红,对方公司(发票已抵扣)说他们那边的税务局可以进行部分冲红(仅冲红材料8500),请问可以开具冲红8500的红字信息申请表,有相关文件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如果你的单位就是个体工商户,则:
建筑安装业去工程所在地代开发票时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

如果你的单位不是个体工商户,是公司用个人名义开票的,则:
建筑安装业去工程所在地代开发票时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不可以入账。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发生销售货物退回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当月已抄税发票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1、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已作账务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发票和货物的,销货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记账联上,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2、销售方销货后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购买方购货发票已入账,不能退回发票的,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式样附后),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若购买方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证明单》,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以上为法律的相关规定,具体您公司的情况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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