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物业管理费收入确认

2015-09-28 11:12:04
提出如下问题:
A(大业主)B(房企)C(房企的子公司物业)D(租户).

B与A签定房屋(写字楼)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期为2015年10月.

B与C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交付之前).

A与D签定租赁合同,其中有条款说明物业管理费由C收取.

但因多种原因不能按期完全交接,各方沟通在不完全交接的情况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是需要收取的.但是这个时候怎么签定合同呢.A企业未交接前暂不愿意和C签定托管合同.

可是在B还没有交给A的时候,A与C签定委托合同.也说了由C收物业管理费呢?这个合同可以支持到收款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费是对物业进行管理而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费必须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不能委托收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第016号
(十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