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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04号再问

2015-10-13 10:26:45
提出如下问题:
既然专家认为:我公司的销售收入已经达到了143598.36元,远超过3万元了,不应免税了,为什么我公司网上报税时出现自动免税?因此,而导致我公司无法在网上申报和缴税?

我公司作天也曾通过打广州市地税热线电话,咨询过的结果是:因我公司9月份实际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所以,网报时自动免交营业税。



存在如下问题:

1、专家的回复为什么与税务热线电话回复区别那么太大?到底谁是正确的?



2、财税〔2014〕71号 不是最新文件?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时间是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据了解新的文件规定:已将免税时间延至2017年12月31日?



3、请专家阐明“代理业”的销售额:劳务派遣工资和社保费136112.09元(减除项)是否应作为我公司的销售额来确认?



4、月销售额起征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交营业税:是只指小微企业吗?其其大中型企业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时,是否也享受免税政策?请附件相关文件依据。



5、当企业有条件能享受免交交增值税时,其会计处理是应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6、当企业有条件能享受免交营业税时,其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请专家指导。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以下文件明确是对销售额的规定,建议以文件为依据再咨询一下税务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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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只是政策执行期限的延长,内容并未改变。
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27日

3、劳务派遣费应包括派遣人员工资,所以劳务派遣公司销售额应包括劳务派遣工资和社保费,这是个人意见,建议咨询一下税务机关。

4、大中型企业的销售额是有标准要求的,应达到1000万元-30000万元以上,不同行业具体划分不同,大中型企业月销售额不可能未超过3万元,否则,那就不叫大中型企业了。所以月销售额起征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交营业税是针对小微企业。
5、当企业有条件能享受免交交增值税时,其会计处理是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6、当企业有条件能享受免交营业税时,其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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