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等各项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我们现在承接的旅游业务发生的费用多数无法取得发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账务处理。请问老师:①把这项业务发包出去可否,对承包方是否有资质要求,如承包方是本企业员工可否。②如果发包出去我们只交发包收入的税金还有其他税负吗?③承包方涉税的范围是什么?④我们这种经营方法是否有涉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我国实行的是票据管理法,无发票的费用可以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入账,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承包经营: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为承包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