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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房产缴纳房产税的后续房产税问题

2015-10-23 09:29:13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公司2013年预估一项已完工投入使用但尚未结算的建设项目入账,其中房产按照预估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2015年工程决算后,实际决算价值高于当年预估值。请问,因预估少计的折旧而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少缴的房产税,是否需要追述调整?文件依据是什么?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预估少计的折旧而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少缴的房产税,需要追述调整,贵公司建设项目投入使用至竣工决算已超过一年,这种情况建议再咨询一下税务机关。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苏税三〔87〕11号)的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其房产价格尚未入账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征税。待工程验收结算后,在按入账后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税款的退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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