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个生产性企业,厂区内仓储和货物运输都归物流部(对外运输是承包给其他物流公司),现想把此部门单独成立物流公司,请问有什么税收优惠?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4号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至2万元,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如果贵公司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是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如不符合,则需要正常纳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