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出租一房屋,对方为政府机构管理委员会和我方签订合同,从财政拨款给管理委员会,但管委会不能直接付款给我们,由其下属单位付款,我方开票给下属单位,现在是管委会下属单位只能出一补充协议,说明合同不一致原因,从税收角度来看,我方风险都有哪些?该怎么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要求管委会下属于单位出具补充协议要说明该下属单位只是一个付款单位,合同主体还是原来的管委会,贵公司收取的租金是由下属单位支付的。把这几点说清楚就可以。上述的补充协议做为合同的附件订在一起。然后公司给管委会开具发票,并按开票金额交纳相关税费就可以了。计得在双方合同上粘贴印花税票。